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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
妹妹家条件不错嫂子心理失衡偷妹妹首饰

分类: 案例分析 心理词典 编辑 : 心理知识 发布 : 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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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万州一女子看到小姑子家条件不错,便心理失衡,一时糊涂将小姑子的首饰盗窃。今日,记者获悉,万州区检察院对此案审查后认为,鉴于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,且被害人对嫌疑人表示谅解,故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微罪不诉的处理决定。

  嫂子将妹妹的首饰盗窃

  据悉,犯罪嫌疑人周某原本和小姑子(周某丈夫的妹妹)余某一家的关系很好。兄妹俩在万州百安坝买的商品房都是楼上、楼下。而余某夫妇平时都在外地打工,收入也相对较丰,余母也随他们生活。由于婆母长期住在妹妹家,住在楼下的周某也经常到妹妹家去串门。

  今年5月10日下午,周某像往常一样来到余某家玩耍。其间,她趁婆母午睡之机,悄悄溜进余某夫妇的卧室,将余某放于壁柜的首饰盒打开。看到里面闪闪发光的钻石项链、黄金首饰,周某羡慕之余不仅动起了“歪脑筋”。因为小姑子家条件比她好得多,自家负担又重,因此周某心理上一直有些失落。随即,周某一狠心,将首饰盒里的一条钻石项链、一条黄金手链、一对黄金耳环、一个男式黄金戒指以及三只手表揣进了自己兜里。

  一周后,周某分两次将黄金手链、黄金耳环、黄金戒指卖掉,获赃款5900元。随后,她用赃款为自己家里添置了沙发等物。

  据悉,起初周某面对家人的询问,否认自己偷了小姑子家的财物。但周某后来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。

  微罪不诉的处理决定

  案发后,被害人余某在公安机关表达了不追究其嫂子周某责任的愿望。此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,余某再次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上述请求。随后,承办检察官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周某,详细了解了本案案情后,决定对周某作微罪不诉处理,并报请院检察委员会研究。

  万州区检察院经慎重研究决定,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。但鉴于周某认罪悔罪,与被害人系姑嫂关系,且被害人一再表示对嫌疑人的谅解并请求不处理周某。因此,检察机关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,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作出了微罪不诉的处理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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