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老年人生活更幸福快乐
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颁布10周年,惠州市老龄委成立20周年。20年来,我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,老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,老龄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,为构建和谐社会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各级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
长期以来,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。认真贯彻执行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坚持“党政主导,社会参与,全民关怀”的老龄工作方针,紧紧围绕“六个老有”(即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、老有所教)的目标,扎扎实实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,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,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老龄工作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,取得了显著的成绩。市及各县(区)、镇(办)均设有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,村(居)委会设立老年人协会,建立健全了4级老龄工作网络。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预算。
全国、全省、全市先进典型多
在2003年至2005年全省地级市老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,我市连续3年荣获目标管理“三星级”,市老龄委办公室被评为全国和广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,惠东县被评为全国和广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县。多年来,全市累计有194个单位被市以上单位评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,271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,50人被评为“十佳孝子”,20人被评为“十佳健康快乐老人”。其中:惠城区翟秀云被评为广东省首届“十大敬老之星”,惠东县温灵等6人被评为全国“孝亲敬老之星”。
丰富的老年文化生活
2003年,惠州市老年大学正式挂牌成立,现已开设有电脑、英语、书画、绘画、器乐、舞蹈等14个专业,27个班,学员1000多人。各县(区)也均有一所老年学校。市区现有30个老年文艺团体和各类老年体协,每年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文艺演出、体育比赛和联欢活动,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。2005年,我市组织编排的反映市委市政府关爱老年人的说唱节目《人间晚情暖》,参加广东省第二届老年人文艺演出,获得金奖。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,举办医疗保健健康知识讲座9期,对4000多位老年人进行身体保健、心理调节、邻里融洽、代际关系、保持健康心理状态等方面的辅导;还先后到农村开展为老年人义诊、免费体检、健康送老年人等活动。
活动载体创新多
我市注重创新老龄工作载体,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具有惠州特色的老龄工作品牌:惠东县率先带头与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签订了老龄工作责任书,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老龄工作的开展,被评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;惠城区陈江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广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。从1998年开始,我市开展两年一届评选表彰“惠州十大孝子”活动,被省委宣传部评为“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”。2004年,我市创新老龄工作激励机制,既表彰尊老敬老的孝子,又表彰健康快乐的老年人,既表彰老龄工作做得出色的单位,又表彰为老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,开展“双先进、双十佳”评选表彰活动;组织评选惠州“十佳金婚伴侣”活动;开通广东省地级市第一家老龄工作网站;连续举办了13年的老人节游园活动,这些都是我市老龄工作的一个品牌。
惠州老年人优惠多
为了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文明成果,我市规定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进入惠州市公园、风景区、旅游景点,凭惠州市老龄委制发的《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》或本人身份证,一律免收门票,目前已经办理了优待证3.8万张;对65岁以上持有本市户口的老年人凭《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》,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,另也可免费乘坐惠州市太湖汽车运输有限公司、惠州市金通巴士有限公司、惠州市运通实业总公司3家私营专线客车相关的路段;我市从2005年1月起,向市、县(区)内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补贴,目前共发放资金近50万元,受惠百岁老人150人。
老年人权益有保障
我市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,近3年来,全市投入1700万元用于兴办、完善200多所“星光老年之家”;投入1500万元建造、改建敬老院、福利院;投入3000万元兴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,极大缓解了机构养老和老年人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。2005年,全市落实“五保”供养经费1400万元,确保集体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农村“五保”老人应保尽保;将全市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
几年来,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共接待来访老年人600人次,收到来信60多封,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,做到件件有回音,事事有结果,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问题。市老龄办于2001年12月12日成立了“惠州市法律援助处老年人权益部”,近3年来,帮助老年人解决人身、财产、赡养、婚姻、福利和老年人乘车难等方面的问题共40多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