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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春期心理

刍议嫉妒犯罪心理

分类: 青春期心理 心理词典 编辑 : 心理知识 发布 : 08-31

阅读 :309

    当前,由于嫉妒而导致的治安刑事案件时有发生,给社会治安带来消极影响。因此,研究探讨嫉妒犯罪发生、发展、变化的规律,有其理论和实践意义。

    所谓嫉妒,是指个体与参照对象比较,发觉参照对象具有优势之处,从而引起个体对参照对象憎恨和醋意的一种消极态度的体验。嫉妒犯罪产生是一般嫉妒的恶性转化,这与嫉妒者的个密切相关。嫉妒者往往以自私观念为核心,看到他人的进步和成绩而产生不可名状的痛苦感,进而对他人的优越耿耿于怀。经过一个阶段的积蓄和压抑,其痛苦仍无法解脱时,就在畸形的自尊需要驱使下形成了嫉妒犯罪动机,进而出现犯罪行为。剖析嫉妒犯罪不难看出,大凡嫉妒者均是气量狭小,受挫折阈限低,承受能力差,在狭隘的利已主义作祟下,容不得他人进步的越超,嫉妒者往往缺乏自知之明,对纵向或横向的参照对象的评价有失公允,偏颇的认识导致对嫉妒者的情绪畸变。即从最初反感到冷漠至产生嫉妒。狭隘的认识又会内化为其嫉妒犯罪。一般来说,嫉妒犯罪的产生,依赖于下列条件:
   
    首先,嫉妒者与被嫉妒者同处于一个群体,或邻近群体中,彼此有着某种程度上的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。

    其次,被嫉妒者具有优越之处。由于被嫉妒者优越之处的客观存在,无疑对嫉妒者形成了潜在的威胁,嫉妒者担心由此会损害其既得利益。

    再次,嫉妒者个体品质较差。俗话说:"人贵有自知之明"。如果具有较好品质人,往往通过比较可以取人之长、补己之短,鞭策自己奋斗。但嫉妒者却自欺欺人极力否认他人长处,既使内心羡慕他人的长处,但情感上仍持敌视态度,其核心是自私观念作祟。嫉妒作为消极社会和不良意识状态,是被人们唾弃与鄙视的。由于嫉妒和行为与社会公德相悖,既使具有强烈嫉妒感的人也会竭力否认其行为是由嫉妒目的,又担心被别人抓住把柄,他们往往寻找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制造事端,实施犯罪行为。但麒麟皮下终会露出马脚,反溯剖析犯罪原因,可以挖掘出真正的犯罪动机。一般由嫉妒恶性膨胀而实施的犯罪类型有下列几种:

1、诬告陷害型(即曲折迂回式)
    嫉妒者为避免与被嫉妒者公开冲突,于是私下秘密地进行活动,无中生有,捏造事实向组织诬告他人,企盼组织上对被嫉妒者的错误处理或降低其威望。所谓:"一张邮票八角钱,让你组织查半年。"正是嫉妒者叵测之心所在。例如:有的犯罪人捏造一些莫须有的事实,向上一级组织提供有关"罪证",从而达到搞垮被嫉妒者的目的。最近披露的河南省政府副秘书和李××就是纯属诬告,最后却"聪明反被聪明误",落得个身败名裂下场。更有甚者,为满足其扭曲的嫉妒,制造桃色新闻,表面对被害人佯装亲和,以欣赏被害人在舆论压力下那种痛不欲生的状态为快事。众所周知,轰动一时的新疆石河子农场发生的"蒋受珍"案件,就是一些以制造男女关系的桃色新闻来压抑蒋受珍,最终酿成蒋持枪伤害桃色新闻制造者为结局的案件,这里虽说蒋持抢杀人,得到了法律的严惩,但被害人利用桃色新闻来抵毁他人不能不说是引发案件的导火线。

2、诽谤型(即公然挑衅式)
    这种嫉妒者不回避与被嫉妒者的正面公开冲突, 肆无忌惮地制造流言蜚语,造谣中伤他人,以借用舆论的压力来搞臭被嫉妒者。例如,有的嫉妒者在群体中对特定的嫉妒对象任意制造谣言,挑拨群体成员之间的关系,无中生有地制造事端,以"借刀杀人"使上级和群体成员对被诬告对象的不满和怨恨。

3、侮辱型(即公开羞辱式)
     这种嫉妒者寻机制造事端,在大庭广众之下以卑鄙手段羞辱初嫉妒者,以损害其身心健康来渲泄自己的嫉妒。例如:有的犯罪人,难以压抑对被嫉妒者的仇恨,特别是对女性被害人常常公然羞辱,甚至大庭广众之下扯烂衣服,任意的殴打。

4、暴力型(即伤害杀人式)
    嫉妒者将被嫉妒者视为眼中钉肉中刺,欲除之而后快,在"我不好也叫你完蛋"的极其否定情绪驱使下以暴力手段伤害或剥夺他人的性命。例如:有的犯罪人在以其它手段方式无法对被嫉妒者达到攻击时,便以暴力手段加害被嫉妒者。一个修理家电的个体业者,眼见邻居操持同样维修家电的生意兴隆,便怀嫉妒之心,将装有自制炸药的电视机放置在邻居维修部门前,当邻居维修者打开电视机后盖时引起爆炸,致使被害人受伤。又如,有的犯罪人趁机将人家男孩抱走,投到村里水塘中溺死。

    综上所述,四种由嫉妒导致的犯罪类型大体有由金钱财产欲引起的嫉妒,权力,地位欲引起的嫉妒;嘉奖荣誉欲引起的嫉妒,情感纠葛引起的嫉妒等;当嫉妒者某些欲望不能得到满足,便会产生挫折感。一旦欲望长期不到满足,自我又无法解脱,于是醋意大发,妒火中烧,由此分析,嫉妒犯罪发生发展,变化的轨迹是:嫉妒萌发阶段(担心他人超越自己)……嫉妒压抑阶段(憎恨他们感情的积蓄)……嫉妒迸发阶段(强烈的嫉妒报复))……实施某种违法犯罪行为。嫉妒犯罪是以嫉妒迸发阶段为主要特征,而嫉妒萌发阶段与嫉妒压抑阶段应视为准备阶段,虽然这个准备阶段为迸发阶段提供了前提和可能,但如果在此准备阶段,若能自我省悟或别人劝导等主客观因素作用下,嫉妒将会消退或减弱,不会必然导致嫉妒恶化,自然也就不会发生犯罪行为。

    由此可见,嫉妒犯罪的恶性转化依赖于准备阶段的过渡,而遏制和防止嫉妒的发生、发展应将预防重点放在嫉妒萌发阶段,嫉妒压抑阶段。那么如何加强个体品质,预防嫉妒犯罪形成,笔者认为应努力做到几点。

1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,加强自我道德修养,严于律己。宽以待人。

2、端正认识态度。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,客观评价他人,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,互帮互学共同提高,同时还要避免由于错觉或误会产生嫉妒。

3、社会态度的形成或改变应以是否有利于事业的发展为前提,避免感情用事,理智地处理工作中人际关系的矛盾和冲突,心境保持乐观、旷达。

4、提高个体适应能力和自控能力,增强容忍力,及时排解无端的悲伤怨叹与憎恨。

    对于嫉妒犯罪的预防除了加强个体自身道德修养,提高品质以外,同时还要消除社会存在的不良因素。例如,应当以客观标准衡量与评价,不以领导者个人恩怨来厚此薄彼;创立平等竞争机制,鼓励能人脱颖而出。净化群体风气。树立正气抵制歪风,正确处理合作与竞争之间的相互关系,使人们树立嫉妒可耻,竞争光荣的观念,把争强好胜不甘落后升华为竞争动力,这样才可使嫉妒无滋生之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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